澳门特别行政区医疗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执业管理规定第八条有效已注册的澳门医疗人员在合作区执业应当遵守内地医疗、卫生、药品管理及诊疗护理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按照注册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期限从事相关执业活动,并按照有关规定接受定期考核。医疗机构应当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加强对聘用澳门医疗人员的管理和培训,不得使用未注册的澳门医疗人员从事相关执业活动,不得超出执业证书载明的执业地点、执业类别、执业范围、执业期限安排澳门医疗人员从事相关执业活动。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