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五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会议时,省人民政府应当向会议提出关于上一年度全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本年度计划草案的报告、关于上一年度全省预算执行情况与本年度预算草案的报告,并将计划草案、预算草案及相关资料一并印发会议。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