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省人民代表大会有关的专门委员会审议议案、常务委员会有关的工作委员会研究议案时,可以邀请提案人列席会议。涉及专门性问题的,可以邀请有关方面的代表和专家列席会议,发表意见。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