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二条有效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共同生活的其他成年家庭成员,以及临时照护人、代为照护的被委托人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其居住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予以劝诫、制止;情节严重的,应当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公安机关应当依法处理。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六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六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