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六章 政府保护第五十条有效市、区人民政府及其民政部门应当规划建设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负责收留、抚养依法由民政部门监护的未成年人。鼓励有条件的儿童福利机构、未成年人救助保护机构拓展社会服务功能,发挥场地、资源等优势,为残疾未成年人、困境未成年人等提供康复训练、托养照料、家庭教育指导等社会化服务。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