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七条

有效

公安机关在办案过程中或者接受报告后,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严重伤害未成年人或者实施其他严重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行为,致使未成年人面临人身安全威胁、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况的,应当立即制止,将面临紧急危险的未成年人带离危险环境,并通知住所地民政部门、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依法进行安置;对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