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未成年人保护条例/第四章 社会保护第二十八条有效有关单位应当按照国家和本市规定向未成年人提供便利、优惠或者免费的服务。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违反有关规定,限制未成年人应当享有的照顾或者优惠。地方法规 · 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