澳门特别行政区药学技术人员在横琴粤澳深度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执业备案管理规定第三条有效在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直接提供服务的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具有澳门居民身份;(二)持有澳门有效医疗人员资格认可证书;(三)列入澳门《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制度》的药剂师、中药师、中医生和药房技术助理;(四)经合作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五)不存在国家规定不宜从事药学服务的其他情形。地方法规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8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