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rticle 3

In force

在合作区药品零售单位直接提供服务的澳门药学技术人员应当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一)具有澳门居民身份;

(二)持有澳门有效医疗人员资格认可证书;

(三)列入澳门《医疗人员专业资格及执业注册制度》的药剂师、中药师、中医生和药房技术助理;

(四)经合作区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培训并考核合格;

(五)不存在国家规定不宜从事药学服务的其他情形。

Local Regulations · 珠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In force from August 1, 2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