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九章 监督检查第七十五条有效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通过听取和审议专项工作报告、组织执法检查、开展询问和质询等方式,加强对本条例执行情况和促进就业工作情况的监督。市、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应当充分发挥各级人大代表作用,组织人大代表围绕促进就业工作情况开展专题调研和视察等活动,督促有关方面落实促进就业各项工作。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七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