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第五十四条有效本市完善技能人才表彰奖励体系,加大对技能人才的表彰奖励力度,健全技能人才激励机制。鼓励用人单位建立技能人才评价与使用、激励相结合机制,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建立健全基于岗位价值、能力素质和业绩贡献的技能人才薪酬制度,尊重和体现技能人才价值。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