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第六章 职业教育和培训第五十条有效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师资、场所和设备等,规范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培训质量。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