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条

有效

高等学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开展职业培训的,应当按照相关要求,制定培训计划,落实师资、场所和设备等,规范开展培训活动,提高培训质量。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