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就业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五条有效劳动者依法享有平等就业和自主择业的权利。用人单位依法享有自主用人的权利,履行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的义务。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第四条回到全文第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