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及相关部门应当根据经济社会发展和市场需求,发展职业教育,加强职业能力建设,优化职业教育类型、院校布局和专业设置,完善职业教育体系,健全终身职业技能培训制度,构建以行业和企业为主体、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为基础、政府推动与社会支持相结合的高技能人才培养体系,完善技能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促进劳动者提高职业技能,增强就业创业能力。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