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四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健全失业风险预警制度,加强失业风险评估,制定风险应对预案和储备政策;在面临重大经济风险以及发生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等突发事件时,实施临时性就业帮扶政策。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