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三条

有效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统筹就业补助资金、失业保险基金、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等各类资金用于促进就业,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强化绩效目标管理。

市、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就业形势和重点任务,科学设定资金分配因素和权重,合理分配就业补助资金。

地方法规 · 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