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支持高等学校、职业院校开设老年服务和管理相关专业或者课程,建设养老服务实习实训基地,培养专业的养老服务人员。

鼓励高等学校、职业院校毕业生进入本省养老服务机构工作,并按照本省有关规定给予入职奖励。

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