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四章 从业人员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养老服务从业人员激励褒扬机制,增强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荣誉感。社会各界应当尊重养老服务从业人员的人格尊严,维护其合法权益。省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组织制定养老服务从业人员职业规范。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