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养老服务条例/第二章 居家社区与机构养老服务第十六条有效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关爱巡访制度,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组织志愿服务等方式,对独居、空巢、留守、失能、重残、计划生育特殊家庭的老年人定期提供探访关爱服务,防范和化解意外风险。地方法规 · 海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