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六条
有效市、县(市、区)宣传、文化和旅游、退役军人工作等部门和党史研究机构应当依照各自职责,对革命遗址的有关陈列展览内容和解说词进行指导和管理,把好政治关和史实关,确保陈列展览和解说内容的准确性、完整性和权威性。
鼓励和支持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以捐赠或出借的形式提供与革命遗址相关的重要实物、文献档案、图像、音频视频、艺术创作作品等展览品。
革命遗址的陈列展览举办者可以适度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增强陈列展览的直观性和真实感,推进数字化保护利用。
地方法规 · 云浮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