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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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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五条

有效

违反本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旅游经营者未实行明码标价或者未事先说明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可处以5000元以下罚款。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

第五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六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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