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五十四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五十条规定,旅游经营者及其从业人员失信的,文化和旅游主管部门和有关部门应当记入信用档案,向社会公布。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