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六章 服务保障管理第五十一条有效旅游经营者应当诚信经营,实行明码标价,并对计价单位、方式等事先向旅游者作出说明。禁止经营者高于标价出售商品。禁止以拦截车辆和纠缠、围堵、追逐等方式强行向旅游者提供信息咨询、介绍旅游服务项目、推销商品等行为。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五十条回到全文第五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