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六章 服务保障管理第四十六条有效通过租赁、入股、合作等方式利用农村的存量建设用地、废弃矿山厂房、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发展乡村旅游项目的,应当签订书面合同。鼓励租赁合同签订十年以上二十年以下期限,合同到期后,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承租权。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