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源
党内法规法规税务文件关于
中文English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五章 农文旅融合发展

第三十六条

有效

鼓励发展休闲农庄、休闲农场、田园综合体等乡村旅游项目,开展农事互动体验、农业科普、产学研结合等旅游活动,建设共享田园、花园、果园和共享农庄、民宿、民居。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

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

本站文本分别转载自共产党员网党内法规库、国家法律法规数据库(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与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库。党内法规与国家法律是两套规范体系,本站分库检索、不合并结果。

电子文本与法律规定的标准文本不一致的,请以标准文本为准。本站内容仅供查阅参考,不构成法律意见,具体问题请咨询执业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