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五章 农文旅融合发展第三十六条有效鼓励发展休闲农庄、休闲农场、田园综合体等乡村旅游项目,开展农事互动体验、农业科普、产学研结合等旅游活动,建设共享田园、花园、果园和共享农庄、民宿、民居。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三十五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