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乡村旅游促进条例/第二章 基础设施建设第十五条有效州和县级人民政府应当积极推动乡村旅游产业数字化建设和电子商务平台打造,培育智慧乡村旅游创新企业和示范项目。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第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