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有效

为了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乡村旅游资源,保障旅游者、旅游经营者和从业人员的合法权益,促进乡村旅游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旅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乡村振兴促进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州实际,制定本条例。

地方法规 · 黔东南苗族侗族自治州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5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