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第四章 服务第二十三条有效公共图书馆依法向社会公众免费开放,开放时间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标准。公共图书馆在公休日应当开放,国家法定节假日及自治区规定节假日应当安排开放时间。鼓励公共图书馆实行错时开放、延时开放。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