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公共图书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提升公共图书馆服务效能,促进公共图书馆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公民基本文化权益,提高公民科学文化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坚定文化自信,推进文化润疆,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共图书馆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大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