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条

有效

本条例所称网格,是指在城乡社区(村)以及其他特定管理区域内划分的基层管理服务单元。

城市以居民小组或者住宅小区、若干楼院为单元划分网格,农村以村民小组(自然村)为单元划分网格。

规模较大的行政中心、商务楼宇、商厦市场、学校、医院、园区、企事业单位等可以划为专属网格。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