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四条

有效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网格化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建设,完善使用功能,推动网格化管理服务有序高效运行。

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应当加强网格信息安全管理,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完善信息使用分级准入制度,确保数据使用安全。

网格联动部门应当将网格管理服务有关业务信息、数据资料与网格化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对接融合,实现数据共享。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