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一条

有效

网格员对网格化管理服务中发现的问题或者群众反映的事项,实行首问负责制。能够解决的,应当及时解决,并将事项录入网格化管理服务信息平台备案;不能解决的,应当立即上报网格化管理服务信息平台。由社区(村)、街道(乡镇)、县(市、区)网格化管理服务机构按照运行流程和管理规范及时协调处理或者转至有关部门办理。

网格事项办理实行限时办结制度,承办部门(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管理服务事项,并反馈办理结果。

需要向群众反馈办理结果的,由网格员进行反馈;需要现场核实的,网格员应当在二十四小时内进行核实。

地方法规 · 黑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