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市居家养老服务条例第二十一条已修改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应当按照居家养老服务规范开展服务,并在服务场所的显著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投诉举报渠道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居家养老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应当维护老年人尊严、保护老年人隐私,不得歧视、侮辱、虐待老年人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老年人合法权益。禁止以欺骗方式诱导老年人消费,禁止诱导老年人参与传销或者非法集资等违法行为。地方法规 · 海口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十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