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科学研究第三十四条有效光明科学城应当加强与国际知名科学城的交流。支持国际学术机构、科技组织、科技服务机构和跨国企业研发中心,在光明科学城落户或者设立分支机构。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