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光明科学城发展促进条例/第四章 科学研究第三十三条有效鼓励港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在光明科学城设立分支机构或者创新平台,参与光明科学城建设。鼓励港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与光明科学城高等院校、科研机构合作共建产学研平台,在项目申报、科技研发、成果转化、企业孵化等领域深度合作。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