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五章 自治县的社会事业建设第四十四条有效自治县人民政府设立少数民族教育专项补助资金。对高级中学的贫困学生和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少数民族学生给予生活补助;对考取普通高等院校的少数民族困难专科生给予适当补助;奖励考取普通高等院校的少数民族本科生和研究生。自治机关积极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捐资办学;采取优惠措施,鼓励和扶持学校开展勤工俭学,兴办校办产业。地方法规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3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