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自治条例/第四章 自治县的经济建设和财政管理第三十九条有效自治县根据本地方经济社会的发展需要,可以依法设立城乡信用合作组织和融资公司。设在自治县的金融机构应当根据国家对民族自治地方的信贷政策,对自治县符合信贷条件的建设项目给予照顾和扶持。自治县依照有关规定设立各类基金会筹集资金,用于发展各项社会公益事业。自治机关鼓励和提倡企业事业单位、社会组织和个人对自治县设立的各类基金会提供赞助。地方法规 · 琼中黎族苗族自治县人民代表大会 · 施行 2023年4月23日第三十八条回到全文第四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