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第八章 保障与监督第三十三条有效省人民政府、设区的市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财政稳定投入机制,统筹运用财政补助资金、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加强对革命老区的支持。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加强统筹,逐步加大对革命老区振兴发展的财政支持力度。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三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三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