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三条有效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工作应当坚持党的全面领导,遵循统筹兼顾、突出重点、分类推进、各方支持的原则,构建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社会参与和自我发展相结合的机制,以中国式现代化引领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