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有效为了促进革命老区振兴发展,弘扬伟大建党精神和井冈山精神、苏区精神、长征精神,传承红色基因,在加快革命老区高质量发展上作示范,让革命老区人民过上更好生活,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地方法规 · 江西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回到全文第二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