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医药条例/第六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九条有效非医疗中医养生保健服务机构,滥用中医药名义,夸大宣传,违法提供中医医疗服务或者使用中医医疗技术的,由市场监管、卫生健康等部门责令改正,并依照有关规定给予处罚。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