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促进第四十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文化、旅游、体育休闲、食品、互联网等产业融合发展。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本行政区域自然资源优势,鼓励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开发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培育壮大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