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促进中医药与养老、文化、旅游、体育休闲、食品、互联网等产业融合发展。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依托本行政区域自然资源优势,鼓励发展中医药健康旅游服务,开发中医药健康旅游产品,培育壮大中医药健康旅游市场。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