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中医药条例/第五章 保障与促进第四十三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支持中医药事业、中药产业发展等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内容,对有关部门、单位和组织的职责履行情况进行监督。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7月1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