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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内法规法规部门文件关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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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溪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

第二十八条

有效

从事环境卫生作业服务的企(事)业单位,应当遵循市容和环境卫生作业服务规范,达到城市容貌标准和城市环境卫生质量标准。

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应当在规定的时间进行。

地方法规 · 本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4月17日

第二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九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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