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二条有效在本省行政区域内开展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促进工作,从事技术研发、品牌建设、申报评价、证书和标识使用管理等活动,适用本条例。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一条回到全文第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