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促进条例/第三章 申报与评价第十六条有效符合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申报条件的,县级人民政府可以向省气象主管机构所属的评价机构(以下简称评价机构)申报农产品气候品质评价。具体评价办法由省气象主管机构另行制定。地方法规 · 黑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