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六条

有效

城市管理部门应当会同相关部门向社会公布举报电话、信箱、网站和电子邮件地址,依法及时处理有关生活垃圾管理方面的举报,并对举报人信息保密。

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