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第四章 分类投放第二十五条有效机关、事业单位、国有企业等应当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中起示范带头作用,完善本单位生活垃圾分类制度,明确内部管理岗位和职责,建立垃圾分类督导员及志愿者队伍。地方法规 · 昆明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6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