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十一条

有效

对违反本条例规定的轻微违法以及初次违法等行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情形的,依法不予行政处罚。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根据管理现状、执法实际,编制依法不予行政处罚清单。

市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应当自本条例施行之日起六个月内制定行使行政处罚裁量权实施标准,报市司法行政部门备案,并向社会公布。

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