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经济特区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二十五条有效对违反本条例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第十九条第二款、第二十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行为,市、区城管和综合执法部门可以扣押违法经营的物品和实施违法行为的工具,并依法处理扣押的物品和工具。建筑物容貌地方法规 · 深圳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3年9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